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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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7:34
参 保人由于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姓名或身 份证号码与参 保信息不符的,如“张 三”改名后叫“张四”,或“张三”原身份证号码更换,就属于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并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如某企业在为员工“王建”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将其姓名错误申报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证号码申报错 误,以上属于第三方而非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原始的参保资料原件,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属于单 位申报的,另需携带单位证明。
当参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统无法正确录入时,会造成信息不符。若参保人发现社保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