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打款日期不符支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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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借条与打款日期不符一般也是会支持的,但还是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此借条与打款日期是属于同一笔,那么在受理案件时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债权,借条的落款日期与转账的日期也是有先后顺序的。

一、借条与打款日期不符支持吗?

借条的转账日期与打借条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

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一笔的证据。 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话录音。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想要保证自己的债权是需要更好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遇到借条与打款的日期不符,那么债权人就需要提供其它的间接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据不足够同样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打借条时就一定要看清楚,一般都是以实际汇款的日期作为借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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