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27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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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3:30
苏州工业园区的医保报销*规定,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对于在职员工,累计自负金额需达到600元;而对于退休员工,则需累计自负400元。在定点医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起点有所不同,对于三类综合医院,报销起点为在职600元,退休500元;对于二类综合医院,报销起点为在职500元,退休400元;至于乡镇基层医院,报销起点则降低至在职300元,退休200元。
在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的费用,需先扣除规定的起付标准后,剩余部分将根据其当年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累计情况,划入相应的结付段。具体而言,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核赔基数,如果累计在10万元以内,将由医疗统筹基金负责报销;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具体的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第一级,即起付点至4万元的部分,对于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90%,而退休人员则为95%。
第二级,即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无论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95%。
第*,即10万元以上部分,同样不论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