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29 10: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2小时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昌宁县人民*已将一系列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单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发布。这些被执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证件号码、立案时间以及执行案号等。
如执行案号为(2019)云0524执284号的被执行人张志东,30岁男性,身份证号533025************,于2019年1月30日被立案,涉及案件为(2018)云0524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需归还申请执行人李颖华借款本息20029元,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被执行人的信息类似,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上述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中,法人被执行人昌宁县田园镇外滩七号酒吧及其经营者彭春、股东杨晓明、杜媛媛和谭文超因未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昌宁联合益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及专场费用共计604134元的义务而被列入失信名单。所有被执行人均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失信名单内的自然人和法人将在*采购、*扶持、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企业登记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购买机票、购买软卧车票、出境、办理出国护照等方面受到*。解除*的条件是主动向*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确定义务。
对于与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交往的各方,建议保持警惕,以避免潜在的经济损失。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