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组 织实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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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6:57

国家环保总局在生态工业示范工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负责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园区规划编制指南和生态工业发展指标体系,并对各地园区建设提供指导,以推动生态工业在全国的示范工作。


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作为技术支持机构,承担国内外生态工业发展的研究和跟踪任务。他们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园区规划指南、技术指标体系,并对各地园区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此外,他们定期发布全国生态工业发展的重要信息,以促进技术推广和知识共享。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需遵循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协调并指导本地区内的园区建设,强化环境管理监督,与地方紧密合作,争取出台优惠,为园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地方在园区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需将园区纳入当地发展规划,视作调整经济结构和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确保其战略实施。同时,根据国家产业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促进园区发展的法规和,建立有效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并通过市场规律组织园区建设。


建设单位需在地方领导下,遵循分期分批的建设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指导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他们需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建立共生组织和产业链,以高标准确保园区建设的高质量完成。




扩展资料

国家部委规章。是国家环保总局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2003年12月31日发布施行。《规定》共二十六条,涉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规划编制和论证、审查和命名、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等,是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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