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取消监理,由建设单位自管,工程监理走向何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5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6:29

工程监理行业在过去20多年间,为我国工程建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但在近年来,多个省市发布相关文件,提及对工程监理制度的调整或取消。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内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被删除。这标志着《办法》对工程监理制度的影响开始变化。

自此,多个省份和地市明确部分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实行监理制度,并鼓励建设单位采取自我管理模式。具体包括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例如,海南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1.0版)》,明确对3类项目取消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与此同时,其他地区如泰州与广州也针对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不再实行监理,转而采用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方案,或对特定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山西方面则对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做了明确,而不再实行监理的项目则需要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成都市自2019年起实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并且在其后进一步优化工程监理工作,对部分项目采取自管模式,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简单工业类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自管模式下需承担相应责任,并且鼓励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在此背景下,工程监理走向了新方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在住建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探索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通过这种方式培育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这预示着负责监理巡查,监理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路径成为行业趋势。

这些变化反映了工程监理在现代建筑管理和质量控制中正向新的管理模式过渡,促使行业参与者需要逐步适应和转型,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法规要求。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