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无偿帮我保管货物,意外失火导致货物损失,是否可以让亲戚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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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52

无偿帮工是对中华民族善良风俗的继承和弘扬,是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是值得称赞和倡导的。
但并不是说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就可以任意妄为,无视被帮工人的利益,而仍应非常谨慎地从事帮工活动,如在帮工活动中预料到存在自己不能控制的风险,应明确告知被帮工人,与帮工人一道分析应对,是否继续实施帮工活动,最终由被帮工人作出决定,而不能侥幸和盲目试验。
否则,因无偿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致被帮助益遭受损害的,其无偿帮工引起的财产损害性质属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物权法》第37条和《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
既然构成了侵权行为,就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侵害事实、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综合予以认定,就应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57

是人为的火灾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51

是你自己放过去的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52

你连做人的基本要素,连个感恩心都未有。对不起,对你这种人不做任何法律解释。请你另找他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51

于情于理都不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52

无偿保管物毁损、灭失,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保管人不承担责任。看失火的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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