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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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8:54
1、*普通*跨月是不能作废的。但可以开具红字*冲减,再开兰字*。如果是退货则不用开兰字票。
2、*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3、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4、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