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法我进厂是以临时工的,都做两年了,现在厂里不忙想辞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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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2:53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已经两年,一直是以临时工的身份。最近,工厂不忙,我想辞职,但是厂里不给批准。我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然而,我在工厂工作已经两年,按照合同约定,我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我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我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我需要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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