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在被告应辩期届满前提出是否合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7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5:37

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在被告应辩期届满前提出是合理的。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