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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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20:11
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等法规,旨在迅速培养出一批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跨学科、知识面广泛的高级专门人才。自1984年起,经过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的批准,一些高校开始试点开设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有计划地培养特定应用学科的高端人才,与研究生教育形成互补。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学士学位与人们常说的双学士或双学位有着本质区别。双学士/双学位是指本科期间可同时攻读多个学位,学生在四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如成绩优秀,可获得多个学士学位;考试相对宽松,部分高校有收费入班即发证书的*,但质量参差不齐。
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则要求先获得一个其他类型的学士学位,然后专攻第二个学位。考试要求相对严格,特别是在名校和知名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其含金量可能超过一般高校研究生。然而,部分院校在考试和教学管理上可能较为松散,甚至允许在职学员每月参加几天的课程,两年内就能获取证书,类似于非正规或在职研究生教育。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只能专注于一个学位的学习。通常,第二学士学位被视为与研究生学历相当的教育层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