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5:24
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其职能职责,设有以下四个科级职能机构:
1. 办公室: 主要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包括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及机要保密。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公现代化,处理本局的信访事务。财务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民族经济发展科: 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运行,配合制定发展规划,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监督少数民族经济执行,协调贸易、特需用品生产和优惠实施,支持民族地区经济技术合作,认可民族贸易企业,并负责调查建设情况,草拟相关优惠和补助方案。
3. 宗教事务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研究问题,负责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宗教出版物工作,对重大问题提供性意见,参与宗教团体建设,培养教职人员,促进对外友好交流,协助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4. 法规宣传文化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民族法制宣传,监督执行,指导文化艺术、语言翻译等工作,参与民族医药挖掘整理和文物保护。承担民族识别、表彰工作,参与教育改革研究,提供教育援助扶持建议,协助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其他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任务。
根据《海南、海南省关于印发〈三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