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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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3
在签订格式条款合同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几点至关重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避免潜在风险。
首先,理解并遵守《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规定。根据第九条,格式条款需要具备预设性(预先拟定)、重复使用性以及未经协商性。即使合同未实际重复使用,依然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因此,避免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非实际使用情况。
其次,避免在合同中通过事先约定排除格式条款的可能,在审查合同争议时,会判断条款是否构成格式条款,而不论合同事先如何约定。
为了避免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引入磋商机制,强化协商的外观,如提供多项选项供相对方选择、记录沟通、协商、修改过程等。增加定制化个性条款,减少条款的普适性,避免在合同的封面、页眉、页脚、背景中单独加入机构名称或LOGO。
履行提示义务同样重要。按照《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条,提示义务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对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清晰、通常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对于电子合同,还需通过技术手段如弹窗、设置强制阅读时间、手写确认等方式加强提示。
最后,案例分析表明,合同的条款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关键在于是否具备预设性、重复使用性及未经协商性。在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合同的文本形式、签约双方的地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留有空白供修改、以及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等因素。
总结而言,遵循《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规定,引入有效的磋商机制,增加定制化条款,履行清晰的提示义务,是避免合同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