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08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不当得利方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09
1,捡到不还,属于不当得利。
2,你可以带着证据,把捡到,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
可以给予他保管发生的合理的劳务费。
3,如果还是不愿意还,,可以按照《刑法》第270条处理。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09
捡到他人失物不构成犯罪,且物品遗失是物主自己的责任。
只有在失主找到捡获失物的人,且此人拒不归还,才涉嫌侵占,是否犯罪还得看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10
这个不是犯罪,至少道德问题,捡到东西不交还失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08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不当得利方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09
1,捡到不还,属于不当得利。
2,你可以带着证据,把捡到,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
可以给予他保管发生的合理的劳务费。
3,如果还是不愿意还,,可以按照《刑法》第270条处理。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09
捡到他人失物不构成犯罪,且物品遗失是物主自己的责任。
只有在失主找到捡获失物的人,且此人拒不归还,才涉嫌侵占,是否犯罪还得看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10
这个不是犯罪,至少道德问题,捡到东西不交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