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项目管理_百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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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3:37

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项目管理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各项关键措施。


第十七条明确了基地建设周期,通常为五年。广东省教育厅在项目中期和期满时会进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基地将得以继续保留,并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将面临撤销称号、追回资助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强调了资金来源和使用,合作各方需共同承担建设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经费,同时省主管部门提供适当资助,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科研、学术交流和基地管理。


第十九条指出,省主管部门的资助资金需按照特定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实施绩效评价制度,省里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评估其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强调了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成效,这将作为省教育厅评审科研项目、学科建设评估的重要参考,优秀成果在研究生培养计划、科研项目和学位审核等方面将得到优先考虑。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具体文件如《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书的内容未在此详述。


扩展资料

2010年12月29日,广东省教育厅以粤教研函〔2010〕21号印发《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设置标准,申报与审批,研究生招生、培养与学位授予,项目管理5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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