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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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7:02

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是一部在2000年8月31日由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28日由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这一法规的最初版本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在2004年4月22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第一次修正,随后在同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批准,进一步完善了燃气管理的相关规定。


更为近期,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9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这次修订是基于当时城市燃气管理的新情况和需求。这次修订同样得到了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3月30日的批准。


总的来说,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历经多次修订,旨在保障燃气安全、规范燃气市场、提高城市燃气服务水平,是鞍山市燃气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它将持续发挥作用并进行适时调整。


扩展资料

《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经2000 年8月31日鞍山市十二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8日辽宁省九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2月9日鞍山市十四届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十一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资质与经营、燃气器具、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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