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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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4:43
大概五年。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大概五年。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