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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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7:28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当订约双方在合同形成时存在认识错误或合同条件对一方明显不公时,法律赋予一方撤销合同以使其无效的权利。这样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比如,一方对合同内容或条款理解有误,导致其做出不符合真实意愿的决策。其次,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条件对一方极为不利,形成显失公平。再者,合同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最后,合同是在一方处于困境或被利用的情况下签订的,即所谓的乘人之危。基于这些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从而使其无效。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指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则规定在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时,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