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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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5:15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可以向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判决;
2、在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当事人的前提下,可以凭该判决书、孩子的户口本、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及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3、去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