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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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31
金税卡维护费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因需开具专用而购置金税卡,在业务经营中需要给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日常维护费用。
根据《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有关的通知财税[2012]15号通知规定: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一、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非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减。
税控系统包括: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专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
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专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专用不作为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根据以上第二条规定,金税卡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技术维护费发生时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企业有实际应缴纳税款时,税卡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费)
贷:管理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35
管理费用-办公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33
管理费用——其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32
管理费用-办公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36
管理费用-办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