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制度中小学没有正高级职称的现状应改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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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55

在1987年首次为中小学教师评定职称时,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在职教师的学历和业务水平都不够理想。因此,职称体系设计时,中学的最高级别为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而小学的最高级别则是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对于极少数表现卓越的小学高级教师,他们有机会晋升为中学高级教师,但这个群体非常有限,各地为了区分,采用了一些非正式的称谓,如“小高高”、“小中高”等,这些称呼并不统一且略显混乱。


最近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引入了新的教师职务划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然而,尽管这个改变简化了职务分类,但“高级职务”仍被定义为副高级,这就意味着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体系中依然缺少正高级这一级别。这种现状在新的法律修改中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扩展资料

我国从1978年开始,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从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中评选出特级教师的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5:00

在1987年首次为中小学教师评定职称时,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在职教师的学历和业务水平都不够理想。因此,职称体系设计时,中学的最高级别为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而小学的最高级别则是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对于极少数表现卓越的小学高级教师,他们有机会晋升为中学高级教师,但这个群体非常有限,各地为了区分,采用了一些非正式的称谓,如“小高高”、“小中高”等,这些称呼并不统一且略显混乱。


最近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引入了新的教师职务划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然而,尽管这个改变简化了职务分类,但“高级职务”仍被定义为副高级,这就意味着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体系中依然缺少正高级这一级别。这种现状在新的法律修改中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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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78年开始,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从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中评选出特级教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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