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7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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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5:20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候选人(自荐人)明确了“四个好、能、宜”的要求—— “四个好”,是指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要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富民强村本领好、服务群众意识好、自身作风形象好的要求。
“能”,是指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等五种情形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出现“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宜”,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近3年内因黄、赌、毒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经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或拖欠村级集体经济目前仍未归还等五种情形的人员,不宜作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
严格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市级、纪检(监察)、组织、农办、民政、、检察、、司法、计生等部门单位大力配合,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