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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在房产交易中,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包括赠与人及其子女。如男方父母为男方和其配偶共同购买房产,男方父母、男方和其配偶三人均有产权。若夫妻双方离婚,男方配偶主张房产中其应分得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为子女购房时,需注意明确赠与对象。若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小辈夫妻双方出资购房,应视为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若明确表示赠与某一方,需在办理产权证前作出,并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若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
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
男方婚前承租公房,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使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产权证上权利人仅男方一人。若夫妻双方离婚,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规定明确了“婚前承租”的内涵,即公房基于单位福利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则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
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可能不等。此情况涉及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财产约定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并规定了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适用夫妻共有财产制。把握夫妻财产约定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该书面形式应明确、唯一。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男女方对特定财产即该房屋已有事先约定。房产交易中心依据办产证时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来注明产权份额。若夫妻婚后购房产权证权利人记载在男方一人名下,且无明确、唯一的书面约定,该财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平分。
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在一些案例中,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购买房产,婚后与妻子共同偿还贷款,产权证记载在男方名下。《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则指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