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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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20:58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维修保养与检测的规范化管理。首先,第十七条规定,电梯和自动扶梯的所有者需与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禁止转包此类服务。
大修改造工作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生产厂商进行,图纸需由专业工程师会审签字并报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改造工程完成后,业主需向该部门申请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获得《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第十八条强调了维修保养的频率,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维修保养企业需每年对所维护的设备进行年度检测,由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提交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根据年度检测报告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安全。如果发现不合格,会要求企业重新检测并整改,严重违规者将面临资质证书的吊销。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了定期的负荷校调试验,电梯每五年、自动扶梯每三年进行一次,由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备案。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进行安全检测。一旦发现技术故障影响安全运行,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有权封闭设备并要求业主和维修保养企业排除故障,同时,该机构对检测结论承担技术责任。
总的来说,这一章节详细规定了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维修保养标准、检测流程及责任制度,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规范。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