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甲级伤残军人下岗后医疗保险和生活困难无法缴纳养老保险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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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南疆战役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还是比较妥当的:
首先我们在2005年7月起已经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把你提问中的“*伤残军人”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了(*伤残军人以前还有叫*残废军人的)
至于残疾军人在单位下岗后医疗保险是不是民政局交的问题,2004年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酌情给予补助。
也就是说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不管是在农村、有没有职业和下岗与否,均由民政局负责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就要与单位一般员工的医疗保险类同,有单位交纳基金,才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就没有了。
但是有一条规定,就是七级以下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包括农村的残疾军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的费用。
在此建议你去参加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那里有我们残疾军人抚恤金提高比率的置顶文章和相关优惠*,值得你去一读。另外也可以与战友们一道交流和沟通信息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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