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乙方现向甲方借到 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借期至 年 月 日届满,借期内利息按借款金额的月/日 %计,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付清当月利息。
违约责任:乙方应在借期届满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期届未还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所欠款项(包括本金及未还的利息)的日 %计收),乙方还应同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有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交通费等),甲方并有权向本借条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借款人):
年 月 日
丙方作为保证人,确认以上借款事实,并自愿为乙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责任。
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确认书
本人(借款人)确认收到甲方的借款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其中现金 元/或银行转账 元/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可以不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转账 元。本人对甲方已完全支付了借款的事实不持任何异议,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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