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学校):
乙方(客运企业):
为全面做好学生接送服务,保障学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经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一学年。
二、线路、考核和经费拨付
1、接送学生线路、人数、停靠站点、车辆、驾驶员等见附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安监、学校等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政府补助的拨付。
3、经费拨付:县财政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直接拨付给教育局,然后由教育局拨付给学校,再由学校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客运公司。财政补助资金半年(一学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总额的50%。家长自负部分在学校协助下,客运公司派人到学校自行向家长收取。
三、甲方(学校)权利和义务
1、负责排摸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统计符合接送要求学生的人数、居住及站点分布情况,配合乙方合理确定接送人数。
2、学校在放学后40分钟之内,组织学生到候车地点,乙方派人接收并负责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超过规定时间,如有学生未到候车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将该学生找到。
3、对乘坐接送车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乘车、文明乘车教育,并协同学生家长做好教育监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师、乘车学生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学生乘车纪律,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学生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4、协助乙方做好乘车人数及线路的登记。
5、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有义务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协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书面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6、节假日或学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学生接送时间变化的,须变动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车辆。
四、乙方(客运企业)权利和义务
1、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配备接送车和驾驶员,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驾驶人资质合格。
2、严禁超载、超速,不得顺路载客,确保学生途中安全。
3、按物价部门的定价向学生收取乘车费用,不得随意加价,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对漏乘学生乙方要负责再次接送,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况(如交通堵塞、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时接送学生的,要及时通知所接送学生所在的学校,同时负责调配其他合格车辆来接送学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相对固定的驾驶员;定时:即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时,应当提前通知学校;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事先约定的相对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6、公开接送车统一服务监督电话: ,接受甲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有权按照协议及考核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违约方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提请并会同管理部门给予协调处理。双方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以提出协商,以便协议的不断完善。
六、其他
本协议由县府办牵头,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管理局、安监局、教育局、乡镇等部门联合监督执行。
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车管理公司各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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