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海南中航天建筑工作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为开拓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研究同意成立 项目部(或办事处),为实现本部目标管理明确,双方责任、权限和各自的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讨论后,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组建 项目部并同意 等同志承包项目部经营,承包期暂定五年,承包和协包人可自聘组各类专业人员[造册到公司备案],享受独立的人事权,选好管好聘用人员,并担负用人责任。
二、甲方支持项目部的运作,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及相关文书、证件、公司印签等文件,并协助乙方做好 地区备案和开户,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指派 人以内的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行政和财务方面工作。
三、项目部组建后,由本公司(外埠项目管理部)协调管理。在对外开展经营生产业务活动全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有关政令,在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所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乙方应代表甲方全部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原始工合同的全部条款要求。除上缴甲方利润外,还应全部担负对业
主的履约责任。可局部或部分联合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配合施工,不得炒卖或转包工作项目。以诚实守信谋求发展,以精工细作开拓市场。
四、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提供经费,乙方应按约定按时上交管理费,并在同年度结清按比例应缴的利润,并按规章及时交纳各项税金。(上交利润合同另行签定附后)。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及生产全过程中,一切的经营行为引起的经济责任,生产过程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其它原因构成的各类责任,均由承包人和协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 以外的经营运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在新彊的经营活动,不受乙方制约。如需联动,双方可联合行动。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始计算承包期,暂定五年期限,届时期满如乙方愿意可优先续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二份,如遇有违约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申请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届时结清所有帐目款项,履约后自然失效。 甲方: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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