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协议如与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生分歧,以本协议为准。
1、 工程范围:主体结构+辅材+中小型机具+施工现场零时设施(人工费)+工程零工+结构图纸中表明的孔洞
2、 劳务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范围单方造价为289元/平方米。周转材料、部分机械设备等为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其他部分在本协议中体现,单方为10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419.06平方米,总造价为1052325元。
3、 付款方式:劳务分包备案合同中签订的单方造价289元/平方米,总造价3011108元的部分,按照劳务分包合同中的规定付款。本次协议中体现的单方造价101元/平方米,总造价为1052325元的部分按照以下方式付款:①20xx年10月份付至本协议总造价的30%;②20xx年春节付本协议总造价的40%;③本协议总造价的30%作为余款将在一年内付清。
4、 本工程为扩大型劳务分包,除土方、桩基础、钢筋、混凝土、大型机械(塔吊)、防水层(不含:找平层、保护层)由发包人承担,其他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对承包人实行限额领料,发生浪费发包人将重罚承包人。
5、 若发生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需要分包给第三方,则发包人可以从总价中扣除此部分工作量和费用。
6、 承包人在材料、大型周转材料的选定必须经过发包人的验收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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