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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商铺)租赁合同书

2021-10-26 来源:步旅网

  甲方:苍溪县陵江镇三清村第二农业经济合作社 乙方:四川华际德远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作为搅拌站场地用地,经过甲乙双方实地查看核实、协商一致,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场地租用协议,如下:

  一、租用范围:土地面积 亩(原兰渝铁路搅拌站场地),以双方测量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租赁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三、用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乙方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租用土地费用和土地补偿费用,租地价格为: 元/年。

  四、付款方式:乙方租地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租地费用在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租地费用为元。

  五、用途:用于乙方拌合站、料场、实验室等建设使用。

  六、租赁期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租地界范围内的充分使用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乙方公司正常运转和土地使用,如有发生其中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在土地使用过程种如出现土地使用权属争议事情,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乙方土地使用完毕后,乙方在退场时硬化的场地、堡坎留给甲

  方处理,乙方不负责任何处理以及处理费用。

  八、协议签订后,合同即生效,乙方开始正常使用,如乙方在协议规定期内不能支付约定租地款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土地使用权限。

  九、违约:在合法和协议范围内,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违约,违约方需要一次性支付另一方损失费用(按实际损失费用算)

  十、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至苍溪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苍溪县陵江镇三清村第二农业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四川华际德远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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