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局部调整xx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xx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局部调整xx镇总体规划的请示》(平大政〔x2〕89号)收悉。经审核,你镇对总体规划中的横三路与纵四路交界的公共绿地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交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手续完整,程序规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横三路与纵四路交界的公共绿地用地共7亩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建筑用地。
二、同意你镇将原规划公共绿地7亩,往西调至江寨村石坪里组王公山地段。
三、你镇要严格按县政府批复的《xx镇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城镇规划管理,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此复
xx县人民政府
x3年2月2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