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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塔吊租赁合同

2020-06-18 来源:步旅网

  承租单位: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 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宏聚〃地中海酒店项目部 (以下简称项目部)

  出租单位:湖南展鹏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决定租赁乙方塔吊 壹 台,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台及操作人员。

  三、租赁费用及计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计算(含 个操作人员工资),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工资标准:司机 2 人,工资 3000 元/月/人。指挥 3 人,工资 2200 元/月/人。

  4、计算时间:从塔吊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报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赁费按月结算,付款日为每月 15 日。设备出场前,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督促项目部审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有效证件。

  2、督促项目部审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按规定应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督促项目部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塔吊基础按设备要求做好,不得违章指挥或超负荷工作,确保设备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项目部负责主电源接至塔吊基础,并按临时用电要求配好配电箱,确保用电量,预备功率每台 50 KW。

  5、督促项目部按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并负责为乙方需住工地人员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督促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安装验收合格,由项目部持塔吊安装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登记标志。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条件的塔吊,应具备甲方需审核的原始有效的各类证明材料,提供基础施工图。

  2、乙方负责该塔吊的维修保养、配件及维修费用。

  3、乙方负责派技术熟练、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如操作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进行人事调整,乙方应支持配合。

  4、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进行加节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正常运行,如因设备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对该设备的备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9、塔吊升节必须严格按该设备的说明书的控制高度进行升节;

  10、该设备的所有附着必须是原厂配套的原装附着;

  11、保证项目部24小时施工时有操作及指挥人员在工作岗位待命作业;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服从需方施工人员的统一指挥,接受主管部门检查,配合项目部的工作。

  13、由于乙方提供的塔吊发生机械故障和指挥及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如项目部对乙方提供的机械强行进行违章起吊及强行要求供方进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乙方保证无偿提供对塔吊的维修保养,每周必须派专人对塔吊检修保养一次,保证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没有按要求做检查保养,项目部有权另派专人维修,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15、乙方需为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购买相关的工程设备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该复印件交给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每天做好施工日志以及检查维修记录;

  17、项目部的安全员对该设备例行检查时,如发现有标准节、附着螺栓松动等处供方500元∕次的处罚。

  18、乙方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的奖惩。

  19、乙方必须根据项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减相关操作人员。

  20、项目部放假或停工连续时间超过(含)七天时,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间的租赁费及人工工资。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塔吊正常运行,确保人员安全。

  2、出租方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如每个月累计修复时间超过48小时,由甲方提供书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标准扣除本设备误工租赁费。

  3、甲方必须按合同支付租赁费给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设备退场后一个月内未能付清租赁费,一个月后每天按未付租赁费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4、设备出场时,由于道路不畅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场,停滞在施工现场期间,塔吊租赁费由甲方项目部承担。

  5、争议和解决方式: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项目部双方各持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业务终止并结清全部合同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公章): (单位盖公章):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甲方项目部代表签字:

  (项目部盖公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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