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1、乙方携带本人以及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丙三方同时签订本合同。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五、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担保方式(在选定方式后方框内打对号):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可抵押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济源市人民法院裁定。
七、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手 机:
签订时间: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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