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套(间),房屋结构为 砖混 ,建筑面积 56.7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原则上甲方承诺长期出租给乙方房屋, 并
第三条 租金
该房屋税前月租金为(人民币)¥ 1600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租金按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房屋租赁从月月日,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乙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承担费用。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物业费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拖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叁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叁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房屋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
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补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由甲方负责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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