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们好!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生活在新时代的少年儿童,享受着经济迅速发展、社会日益进步所带来的温暖和幸福。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每个家长的心愿,也是区委、区政府着实解决民生的重大举措。从20xx年1月起,我区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重点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现在,我们将《广州市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涉及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保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参保人群范围
下列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在本区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二、参保缴费办法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首个社会保险年度为20xx年1月1日—6月30日(以下简称“首年”)。本区城镇户籍未成年人可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本区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入读托幼机构的本区城镇户籍学龄前儿童,分别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其中,在校学生应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家长可以通过银行划帐、现金缴费和自助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纳入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镇(街)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持《残疾证》的本区残疾人员到所属镇(街)残联办理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本区农业户籍在校学生和参加了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统筹医疗的居民暂不参保。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本区农业户籍在校学生,由村出具相关证明;已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本区户籍在校学生,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三、参保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资助80元/人·年。首年个人缴费及政府资助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四、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的医疗待遇,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首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五、参保人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指定的医疗机构足以解决参保人的就医问题,就医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资料。费用结算分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两部分。
参加居民医保,既是为孩子们的健康购买一份保障、增添一份安心,又是为您的家庭履行一份责任,请踊跃参保缴费。各位家长,孩子的健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也是家庭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真诚祝福您和您的孩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番禺区从即日起受理居民医保登记,详情可拨打医保热线咨询或在医保网。
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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