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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2021-01-31 来源:步旅网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文化程度:

  手机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作适当调整,若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待遇相应变更。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地点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从事任何第二职业和与甲方利益冲突的活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第五条 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确认和同意,并按规定的加班流程申请与核准。甲方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设施、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乙方应严格按要求执行。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保证乙方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补贴 ;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另随甲方效益情况和乙方的个人表现且根据甲方的薪资制度核发的绩效奖金,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次月 15 日,不得克扣或拖欠。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的商品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乙方体检合格、乙方的用工手续完备、乙方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在试用期内遵守甲方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履历中无弄虚作假行为、乙方能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指导和管理、乙方在试用期间符合公司统一考核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出现《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致甲方利益损失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

  5、乙方担任驾驶岗位,其提供劳动的必要资质、证照的持续合法有效是本协议生效和继续有效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因其自身原因,其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7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含同等)以上伤亡事故或物损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损失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3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三十条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赔偿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离职当月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日数计发工资)。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协议,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薪酬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若个人资料(如家庭住址)等有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

  邮编:

  第三十六条 乙方保证于任职期间,除遵循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外,并愿恪守下列各项:

  1、同意在任职期间自觉遵守公司廉洁自律守则,内容如下:

  (1)不接受客户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不到客户单位和客户个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请客户处理个人私事。

  (3)不利用职权向客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4)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5)不借婚丧或其它喜庆之机收取客户及其它个人财物。

  (6)不擅自利用职权安排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进客户单位。

  (7)不在客户单位的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入股分取红利。

  (8)不截留、积压、出借、挪用、贪污、私分公司备用金、预支款和公司财物。

  (9)不超越职权擅自处理业务。

  (10)不为违规客户单位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11)不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客户单位。

  2、同意在任职期间,严禁于公开或私下之场所及互联网或其它任何形式,谈论或泄露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等个人隐私事项。

  3、同意在任职期间遵守公司通讯安全之相关规定,并愿遵守下列之规定:

  (1) 妥善保管自身网络账号与密码,以保障使用网络权益及维护网络安全。

  (2) 不得未经授权盗用他人之账号,不得未经授权读取他人计算机之档案数据。

  (3) 不得非法进入公司计算机系统,恶意破坏公司信息。

  (4) 不得执行足以或意图破坏公司计算机数据之恶意程序。

  (5) 不得恶意破坏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之整体架构。

  (6) 不得在公司各式档案数据中植入木马(后门)程序。

  (7) 不得恶意破坏公司信息资产安全(包括属于公司系统开发之各式程序文书等)。

  (8)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设备窃取公司机密信息。

  (9) 不得从外部网络恶意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窃取或破坏公司数据,或企图造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死机。

  (10)若离职或发生职务异动,必须将任内执行职务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技术与系统程序保持完整并全数完成移交,不得隐匿、销毁或借故遗失。

  4、同意在任职期间,遵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的规定,违反规定的,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项协议:

  第三十八条 培训费用的赔偿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般情况按以下情形计算:培训费的赔偿金额=培训产生的费用-(培训产生的费用/约定的服务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已经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不以计算。

  第三十九条 假期、加班等相关福利待遇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第四十条 乙方未提前30天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含单位部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和省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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