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招生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开展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招生代理工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招生宣传资料。
3、甲方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具收款收据。
4、甲方按协议向乙方支付招生学费提成。
二、乙方:
1、承担代理招生推广工作。
2、乙方在招生期间,严格遵照甲方要求,不得进行任何扩大事实的招生宣传,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给予学员任何优惠。
4、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再为其他类似机构进行任何相关的招生活动,一经甲方发现查证,应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三、招生提成分配:
1、全部课程学费提成:200元/人(全部课程学费总额:2920元)。试听课程学费提成:20元/人(试听课程学费总额:298元)。
2、招生代理提成支付时间:在学员交完所有学费后,3个工作日内。
四、有效期:
此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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