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六不要六不准”的规定,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努力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关要求,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自觉端正教风,不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课堂,尊重学生的学习时间,确保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
3、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第二职业和搞有偿补课,不误导学生乱订复习资料或其他课外读物,不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不借节日、生日、学生毕业等机会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
4、热爱学生。自觉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训斥、谩骂、挖苦、讥讽、歧视学生。
5、注重师表。自觉维护教师形象,说文明话,办文明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在校园内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务必做到穿着整洁大方,举止文明有度。
6、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不登录淫秽网站,不观看淫秽书刊音像。
7、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经常深入家访,与家长共同探索教育的方法方式,实现学校教育一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互动。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
(注:承诺书一式二份,学校、个人各一份)
学校(公章) 承诺人(签名)
二0xx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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