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2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已详细了解所担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内容及甲方公布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应认真履行,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相应的工作报酬。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三)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不定时工时制度。
(三)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选择第(二)或第(三)种工时制度的,应当经劳动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性质具体安排,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经乙方同意,甲方按公司薪酬制度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劳动报酬计算办法为:点工月工资为元。包工工资为元/2。
第十一条试用期为/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事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承担的保险费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第二职业或与甲方利益冲突的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八、职业培训
第二十一条甲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对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做到持证上岗。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在试用期认为不适合甲方工作,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时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转入档案所需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其他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虚假或伪造,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工作经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给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负面影响的。
4、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责任发生行车伤亡事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被批准的。
6、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辞职时,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培训约定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条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培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第三十一条乙方工作性质涉及甲方保密及竞业限制内容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甲方公示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与竞业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及法规。
第三十四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身份证号:,电话:)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为终止本合同,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等。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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