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学员姓名): 性 别:
学员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培训机构全称):
培训机构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培训机构进场训练场所地址: 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以下简称培训)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须向甲方出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准予乙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证照,并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
第二条 甲方选择 类 型机动车进行培训。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理论培训 学时,实际操作培训 学时,学时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IC卡记录。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 天内完成相应第二阶段(科目二)、第三阶段(科目三)的培训项目。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应符合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要求:
1.理论培训费: 元。
2.实际操作培训费: 元。
对某些培训车型,价格主管部门未设定培训收费标准基准价的,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合计(¥: 元)。大写为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事项的代收费用:
1.理论教材书本费: 元。
2.体检费: 元。
3.拍照费: 元。
4.考试场地训练费: 元。
5.考试费: 元。
6.制证费: 元。
7.其它费: 元。(备注: )
代收费用合计(¥: 元)。大写为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六条 乙方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后,甲方提出还需继续培训,乙方另行收取培训费用,收费标准应按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折算IC卡学时费 元/小时收取。
第七条 乙方收取的费用,应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代收费用,由乙方提供相关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甲方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补考费,由甲方或请乙方代为缴纳。
乙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或物品。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做好学籍管理和服务工作,告知甲方应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以及学员IC卡计时设备的使用方法。
2.乙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线路、时间进行培训,乙方教练员在操作训练期间不得离岗,因乙方教练员离岗造成学员训练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及工作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驾驶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并提前 天通知甲方参加科目二考试,提前 天通知甲方参加科目三考试等。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明、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在各科培训、考试过程中,因甲方提交的身份证明或信息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教练员。培训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教练员不按教学大纲施教、教学行为和职业道德不规范、缩减培训课时、减少培训项目、索要财物等行为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乙方教练员。
3.甲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应由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须自行保管并按规定要求使用学员IC卡,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对乙方及工作人员填写的《驾驶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须认真核实并签字确认。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财务部门缴纳各项费用,不得交给乙方教练员或其他非财务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培训,造成培训周期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以乙方超过天数每日 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计算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从未组织甲方培训,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并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2.因甲方原因(如不按通知时间参加培训)超过公安考试部门周期,甲方所交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3.因甲方原因提出转学、退学时,尚未参加理论培训,乙方扣除理论培训费30%的违约金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甲方;已参加理论考试的,乙方扣除理论培训、考试费后将剩余费用全额退还甲方;已参加实际操作培训而未参加术科考试的,乙方扣除实际操作培训费10%违约金和已产生的实际操作培训学时费用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甲方,开具退费发票。
办理转学、退学手续的,乙方退回甲方培训资料(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驾驶培训教学日志》、科目一约考单、《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等),甲方退回IC卡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乙方协助甲方办好转籍手续。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第一阶段(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2.第二阶段(科目二):场内驾驶。
3.第三阶段(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4.IC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IC卡;1个IC卡培训学时等于1小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