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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2024-02-29 来源:步旅网

  3.1 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3.2 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3 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3.4                ;

  3.5                。

  如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    】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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