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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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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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框架箱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一、租赁集装箱类型、规格
类型 英尺框架箱。
二、租赁集装箱数量
UNITS(数量单位)(以实际提箱数量为准)
三、租赁方式
租赁方式为灵活租用,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四、租金和租金支付及押金条款
1.租金: (类型)租金为 元/每天(大写: 元整)。
2.租金支付:
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不满一个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甲方应于每个月的 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个月的帐单。
3.押金: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 元(大写: 元整)押金,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扣除租金或集装箱维修费后剩余款项返还承租人;若无扣除事项的,应当限期返还承租人。
五、租赁集装箱交付条款
1.交接地:甲方指定堆场。
2.箱况:甲方保证提供完好适货的集装箱(SEAWORTHY标准)。
3.上车费:由乙方直接跟甲方指定堆场结算。
六、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其内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八、租赁集装箱还箱条款
1.还箱地点为: 堆场。
2.还箱时集装箱的质量问题:
2.1甲方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还箱堆场。乙方须安排集装箱退还至指定堆场。
2.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来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价单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未对估价单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修理。乙方应在甲方修理完毕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2.3退租下车费: 元/美元 /UNIT,由乙方在租金账单中与甲方结算。
3.重置费: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必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损失。按照 元/美元/ (箱型)(注:此处FR是指集装箱的箱型)为准,乙方支付重置费后,相关集装箱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九、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乙方为营业需要供给客户使用除外),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十、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或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赁集装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全部集装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总租赁费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弥补其损失的,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所有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将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甲乙双方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 天前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 天提出终止为止。
合同期限内,除上述条款或者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本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则另一方应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除本合同约定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集装箱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集装箱结构,或损坏集装箱,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集装箱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集装箱严重损坏的。
3.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集装箱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十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 个集装箱交接完毕后,相关箱号及交接时间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盖章后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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