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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聘用合同

2020-05-11 来源:步旅网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生效日期自________年 ____ 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 有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后,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 岗位工作纪律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规章,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领导。

  第八条 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岗位工作认为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暂定月工资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与巴林左旗政府会议纪要和人员使用意见执行。

  五、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成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甲方(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和乙方退休、退职、宣告失踪、死亡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工作,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乙方在聘用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乙方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乙方旷工或者未经单位同意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20个工作日的;

  (五)、乙方在聘用期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用期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内容。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终止或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 聘用合同的续签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续签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七、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依据本合同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签证后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签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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