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镇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20xx年xx月xx日生。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现在,我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交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的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以此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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