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现就人力搬运、装卸业务承揽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资质条件
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经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运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专业从事搬运、装卸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业务范围及承揽方式
凡甲方货物运输或仓储作业流程中所需的随车或其它的人力搬运、装卸和配合起重工人作业均为本合同业务范围,由乙方以大包干方式承揽。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自愿可续签。
四、承揽业务的工价和结算、支付办法
1、 本合同业务的工价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价(基本工资加提成办法);
; 2、 每月20日乙方凭甲方作业调度单与甲方结算上月收入;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收入税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从银行付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在乙方人力满足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提供本合同业务;
2、 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人员安排;
3、 负责向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及有偿就餐方便。
4、尽可能的提供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便,并协助乙方处理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和商务事故。
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调度通知及时足额安排适用人员到位,并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保证甲方生产顺利进行。同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以便双方工作衔接;
2、负责所属人员的劳动人事、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其职工的上岗前培训和法纪、法规、安全作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为所属人员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涉及费用中甲方承担简易工伤事故保险缴纳费用的一半。
4、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装卸工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其它业务,经查是乙方的原因,按3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另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装卸人数,按5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
5、负责自行与有关部门处理其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或意外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赔付事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报酬,每拖延一天,以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滞纳金。
3、乙方如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提供人员,延误甲方运输的,以本车次运价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乙方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或野蛮作业造成货损、货差,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托运方拒付运费等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合同时期,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结清账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如未能提交劳务税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付酬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其水电使用费每月每房150度电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甲方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甲方对乙方作业野蛮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如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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