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局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给住户营造和谐安全居住环境,我局决定,聘请专人负责门卫工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二、乙方职责
1、因安全工作需要,门卫必须全天24小时到岗值班,并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坚持原则, 恪尽职守, 大胆工作,不擅自离岗。
2、负责公寓大门及大院铁门的按时开关门。晚上12点钟锁门后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内,严禁外来车辆在院内停放。
3、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院内;对陌生人员要进行询问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负责检查物品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大件物品外出,必须询问核实后方能放行。
4、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 随时巡查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巡查中发现公物损坏时,要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检修。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组织扑救。
5、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擒获或报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局办公室报告。
6、负责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每日坚持打扫公寓各楼层走廊、梯道、院坝及公寓周边阴沟卫生,负责清运各楼层垃圾,定期维护院内绿化设施,始终保持卫生整洁干净。
7、负责收取各住户水、电、卫生等相关费用。
8、协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须听从局领导统一安排和调遣。
三、乙方待遇
1、门卫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门卫为临时工, 工资实行包干, 每月工资1000元,按月发放,伙食自理,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及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3、门卫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局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4、门卫对我局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我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期满后,视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核,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限:二○一二年 月 日至二○一二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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