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学生的接收函

2020-05-28 来源:步旅网

  法学院:

  经单位研究,决定接收贵院 专业 年级学生 到我单位 部门实习。实习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函达

  接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1、单位通信地址:

  2、单位联系方式:

  3、指导老师

  姓 名:

  职称(或职务):

  联系方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