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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规范化管理制度

2021-03-25 来源:步旅网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①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工作,每周五天工作制。

  春、秋、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00-6: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②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或其他形式)的管理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采取其他考核方式。

  打卡次数:4次

  打卡时间:上、下班时间及午餐休息时间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补办文字手续

  (2)加班管理

  ①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量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②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加班也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但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3)加班的申请

  ①《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日至本月日。

  ②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

  (4)倒休

  ①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②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4、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二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②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本人月工资的70%作为基数,然后乘以系数,即为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A、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C、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事假

  ①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三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连续十五天以上、全年累计三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②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天申请。

  ③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有薪节假日

  ①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②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③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需要,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④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4)婚假

  ①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③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

  ①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人员不得享受。

  ②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③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事部备案。

  (6)丧假

  ①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三天。

  ②丧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确有特殊情况的方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6、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15分钟以内免于处罚,超出者每次扣款元,二小时以上按半天事假计,以此类推.

  (2)旷工扣款规定:

  ①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②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120%扣款。

  ③凡旷工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④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7、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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