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年青教师需要老教师在业务上给予个体的传、帮、带。经商议,我们俩愿在教学业务上结成“师徒”关系,并由学校教科室作公证人加以监督。我们三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师傅责任。
1、关心徒弟思想进步,定期与徒弟交谈思想认识,鼓励徒弟忠诚教育工作,提高师德水平,教研技能。
2、积极传授本人的教学经验和心得体会,将自己的论着、论文以及有关教学经验材料交给徒弟。
3、在业务具体指导上,做如下几点:
(1)指导徒弟制定每学年专业发展计划审阅并签名。
(2)每个学期给徒弟上1—2次示范课;
(3)每月听徒弟课不少于1节。
(4)就如何分析教材,把握教材难度、进度,如何写教案、批改作业,下班辅导等问题,每个月给徒弟作一次具体指导。
二、徒弟责任。
1、关心师傅,虚心向师傅学习教育教学经验。
2、刻苦钻研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争取在3—5年内“出师”。
3、在向师傅学习业务方面,具体做到如下几点:
(1)每周听师傅课1—2节,每个学期请师傅听自己课3—4节。
(2)每学年至少上一节公开课,写一篇教学论文(争取能发表或获奖)。
三、公证人责任。
1、支持师徒建立责任关系,并为完成协议中的有关任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2、每学期检查一次1—2次协议履行情况。
3、每学年评比1次执行协议优秀对子。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师傅(签字):
徒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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