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XX年XX月XX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清算报告内容不含虚假成分,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在《台州商报》刊登注销公告至今已满45天,符合法定期假。
3:自即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向黄岩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盖章及签署:
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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